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是本市某民营企业的女老板,在背负银行巨额债务和民间高利贷的情况下,唐某某为了继续维系相关运作和经营,以高额利润回报作为诱饵,向多名被害人借款,谎称用于海产品经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向邵某某等9名被害人借款共计44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借款用来偿还其之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及用于家庭和个人消费,只有少部分用于经营海产品生意,截止到案发前,尚有3300多万元无法归还被害人。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夸大其公司的经济实力,隐瞒公司连年亏损及欠有巨额债务的真实,虚构将借款全部用于经营海产品生意的事实,向被害人借款无法归还,并用新债主的钱支付旧债主的利息及利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犯罪,因此对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此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屡屡得手正是因为抓住了被害人易被高额回报吸引的心理,因此,在借款和进行投资时,要保持谨慎和冷静,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戚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