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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90后担任QQ群管理员并传播淫秽物品终获刑
时间:2016-11-02  作者:  新闻来源:防城港检察网  【字号: | |

90后的韦某专业院校毕业后有一份令人羡慕的稳定工作,但酒足饭饱的韦某为过足“权利瘾”却甘当色情QQ群的管理员,最终经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不得不为自己无知的行为“买单”。

20163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使用手机通过腾讯QQ加入了名为“同道中人”的QQ群。进群后,韦某发现群里一些管理员和群成员每天都在群里传播淫秽视频,成为专门用来传播淫秽视频的群。为过足“权利瘾”,韦某通过群主成为该群的管理员,该群成员最多时达200人。期间,韦某将其朋友周某、林某等人拉进群内,并亲自上传淫秽视频。

今年4月,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时,韦某对自己触犯刑法茫然不知,认为自己只是担任QQ群的管理员,行为不触犯刑律。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罪严重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网上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平时要做到文明上网,不要触犯法律。(李春华  庞嘉楠)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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