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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夹藏九千多克冰毒出境,零口供?照样判处死刑
时间:2016-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某、梁某某涉嫌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人袁某某始终作无罪辩解,仍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被告人梁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袁某某,自2012年开始帮助袁某某走私毒品。经袁某某分工,袁某某负责联系毒品的货源及越南买家,庞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运输毒品至东兴交给梁某某,由梁某某将毒品藏匿到家用电器中,再交由庞某某安排出境,梁某某还负责联络越南买家并提供银行账号收取毒资。

在得知越南买家要购买毒品后,被告人袁某某于2014713日驾驶藏匿有疑似毒品的驾驶车辆从广东湛江来到东兴市梁某某租住的东兴新世界花园小区,从车底的暗格内取出4包疑似毒品交给梁某某,由梁某某将疑似毒品暂放至招某某(已判刑)位于东兴市湖南路二巷22号的住处。同月15日,袁某某又安排庞某某驾车从湛江市来携带6包疑似毒品到东兴交给梁某某。而后,梁某某驾车携带该6 包疑似毒品至东兴拍岸家电店购买一台洗衣机,并叫人拉运至招某某的住处,在招某某的帮助下,梁某某将上述的10包疑似毒品夹藏在洗衣机中。随后,庞某某驾驶车从招某某的住处将藏匿有疑似毒品的洗衣机运至东兴口岸,并雇请搬运工阮某某(另案处理)把洗衣机通过东兴口岸报关出境带至越南。招某某听从梁某某的安排前往东兴口岸跟踪、监视该洗衣机出境。当天17时许,当阮某某携带的洗衣机通关过境时被东兴海关查获,从洗衣机内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0包,净重9775克。经鉴定:从疑似毒品冰毒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在77.1%83.9%之间。同年1225日,民警在湛江市霞山区银地绿洲2栋玉兰座406号房内抓获被告人袁某某,并缴获手枪1支,子弹12发。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随即逃往至越南逃避侦查。期间,被告人袁某某曾到越南找到梁某某,利诱梁某某不把其供认出来,梁某某被越南警方抓获移送回国后,袁某某又通过其他途径打听梁某某的供述,以做好没有参与走私毒品无罪辩解的准备。

检察机关在受理、起诉该案的过程中,由于本案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在逃,给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袁某某及其辩护人也始终作无罪辩解,此案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起诉至法院,公诉人在庭审环节通过系统地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正面一一驳斥了袁某某及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最终公诉意见终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以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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