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出狱后,因缺钱,借口打的将女出租车司机劫持,通过杀人毁车的方式劫取女司机的财物。2016年11月21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宋某某、张某某曾因共同实施抢劫犯罪均被判刑11年,后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刑满释放。2015年12月初,二人因生活拮据又预谋抢劫女出租车司机。12月2日,二人在东兴市内购买了封口胶和软管,当晚21时30分许,二人驾驶摩托车在东兴市某市场附近发现女出租车司机吴某某停靠在路边等客,于是借口打的前往防城区那良镇,搭上了被害人的车。在去往那良镇途中,二人强行取下出租车钥匙迫使被害人停车,并使用封口胶将被害人捆绑于后排座椅,随后转道驾驶出租车前往东兴市某停车场,在此期间劫取了被害人的1700元人民币。次日凌晨1时22分许,二人又驾驶该出租车往东兴市马路镇方向行驶,途中二人停车将被害人抬下车扔到河水中淹死。因发现捆绑被害人的封口胶松掉,二人又下河,通过将被害人摁到水中,用石头砸被害人头部的方式将被害人杀害,并将被害人的挎包等物品扔下河。二人企图将出租车推下河时因车轮卡在桥面上无法推动又无法撬动至河中,便点燃车上的物品欲将该车烧毁。之后,宋某某、张某某离开现场,步行至河州村分钱。2015年12月4日、5日,宋某某、张某某先后在东兴市、防城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系溺水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曾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