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黄某某、庞某某、杨某、周某某共10人,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黄某某等7人为走私冻品的团伙,该团伙通过中越边境的保货人,将冻品经由广西东兴、龙州等地非设关地走私入境,先运输至广西南宁周边地区过驳转装至冷柜车,再发往湖南长沙等地交付给国内货主销售牟利,该团伙涉嫌走私入境的冻品达1900多吨。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则负责联系越南的“阿南”(另案处理),将西安的卜某某从印度订购的牛肉经由广西东兴、云南河口等地运至中国境内销售牟利,涉嫌走私入境的冻牛肉达1000余吨。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周某某则合作走私冻品,将冻品从越南经由东兴北仑河运至中国境内销售牟利,数量达到近10吨。上述走私入境的冻品均无国家法定的检验检疫证明,有的甚至来自境外疫区,走私入境后流向人民群众的餐桌,危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防城港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李某某等10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冻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3款之规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为严厉查处长期盘踞广西沿海沿边一带的冻品走私团伙,有效打断走私链条,坚决遏制边境地区冻品走私势头,切实有效保障民生,故对姚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销售肉类食品的商户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要求对方提供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销售的可能涉嫌相关刑事犯罪;市民应从正规市场或商家购买食品,对销售问题食品的商家可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或投诉。(戚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