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口蹄疫疫区,生猪被我国禁止进口,然而以李某某为首的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置食品安全于不顾,大肆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2017年3月24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因近年来我国生猪价格一定程度上涨,和越南生猪之间存在着差价空间,李某某就企图将越南生猪走私到国内销售获利。2015年10月开始,李某某从越南猪贩处联系好货源,转售给国内买家郭某某等人。随后,郭某某雇请大货车从广西东兴、崇左等地越过国境线至越南一货场装载生猪。与此同时,李某某安排梁某、黄某某等人协助接车、清点过磅和记账,并委托农某某等人以“保货”方式逃避执法部门检查走私到国内,入境之后又继续运至福建、贵阳等地。经海关缉私部门侦查,至2016年3月案发期间,李某某团伙从越南共走私了多达1600余吨生猪入境。这些走私生猪全部未经检验检疫,是否携带病毒、病菌无从得知,流入国内市场后被端上餐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饭桌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梁某等十二人故意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入境的来自越南疫区的生猪走私入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叶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