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走私珍贵动物石珊瑚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阮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全区首例走私石珊瑚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石珊瑚属濒危野生动物,是国际重点保护的濒危海洋生物,对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至关重要。对石珊瑚的非法捕捞和贸易,将造成对海洋环境资源不可弥补的破坏。由于人们对珊瑚观赏价值的追捧,珊瑚成为了某些人水箱里的玩物。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跨国将珊瑚走私入境进行倒卖,以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7月16日,越南籍男子阮某某受人雇请,从越南驾船将一批活体石珊瑚运输入境,行至东兴市万尾村附近海域时被侦查机关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珊瑚中,有426株珊瑚属于刺胞动物门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野生动物。
防城港市检察院秉持打击犯罪、保护环境的理念,克服法律适用和涉外取证的困难,从立法精神及本意,司法解释的意图和司法裁判的原则多角度出发去理解适用法条,最终准确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震慑了边境生态资源走私犯罪活动,提高了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开创了先例,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叶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