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仅用1天的审查期限快速高效的批准逮捕了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7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莫某某三人驾驶船只到中越海上边界线上过驳了一批三十余吨境外生产且无任何合法通关证明的冻品鸡脚、鸭脚,在返回防城港海域时,被广西海警第二支队民警当场截获。
11月14日,广西海警第二支队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莫某某。收到案件后,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同日依法审查了案件材料,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并于当日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极高的效率办结了该起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快速高效打击走私犯罪,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此案的快速办理,是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提出的“健康中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全区检察机关与边海防实务研讨会的精神,有效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并深化了检察机关同海警支队的协作配合,有效打击海上走私犯罪。
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履行严厉打击犯罪的职责,保证相关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率,并与侦查机关充分配合,严厉打击走私犯罪,防止走私食品流入市场,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餐桌不受污染、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罗伟 吕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