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叶某。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叶某在新疆库勒市和广西宾阳县利用“钓鱼”网站非法窃取他人QQ账号及密码,并非法向他人出售。其中,犯罪嫌疑人喻某某负责联系买家、搭建“钓鱼”网站(该“钓鱼”网站具有窃取他人QQ号码及密码的功能)、找他人代发含有“钓鱼”网站链接的邮件等具体窃取和出售他人QQ账号和密码的事宜,犯罪嫌疑人叶某负责根据喻某某的指示收取或支付相关的费用。QQ作为一种网络通讯工具,QQ聊天记录和QQ邮箱内的邮件都属于通信内容,或多或少反映个人的隐私、身份信息、财产等相关个人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叶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526条(含有他人QQ账号、密码、IP等信息),并非法向他人出售,共非法获利合计75150元,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叶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此案是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地域跨度广,证据庞杂,被盗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高达526组,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案发后,防城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呈捕后,该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叶某。(市检察院侦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