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学期,被告人黄某师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某小学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便利,多次对班上年仅9岁的三位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其中,对被害人蒋某猥亵四次,对被害人廖某猥亵一次,对被害人郑某猥亵多次。2014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师有期徒刑八个月,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2015年3月20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师有期徒刑八年。
该抗诉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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