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院始终把理论调研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本着“从业务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上半年,在第六届广西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评选活动中,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共有4篇论文获自治区社科联奖励,占全区检察机关获奖总量的40%,获奖数量名列第一,也是防城港市唯一上榜的单位。有2篇论文获得广西侦查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三等奖,2篇获得全区检察理论年会优秀奖。此外,该院有4篇文章获“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10省、区)优秀成果奖,占广西所有获奖单位总和的40%,名列第一,荣获广西唯一的组织奖,2篇文章获第十六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2篇文章获《检察理论与实践》刊登,12篇荣获市级以上奖励。另外10篇文章入选防城港市社科年度优秀成果文集,占防城港市所有单位参评单位获奖总量的34.5%,总量第一。
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防城港市检察院领导始终坚持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做到思想上有高度,行动上有措施,制度上有规定,工作上有办法。
完善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该院党组出台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理论调研工作的意见》,并推广到基层院,明确院领导带头进行理论调研的制度,加大检察理论研究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力度,充分发挥院领导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骨干示范带头作用,并把调研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管理和量化考核,实行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个人的三级联动责任制。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领导带头从事调研工作。近两年,由院领导撰写的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6篇,获市级奖励18篇。院领导对调研工作的亲身实践和积极参与,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全院理论调研工作的蓬勃开展。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创造活力
防城港市检察院大力推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度,制定了《全市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调研并获奖的干警根据获奖等级等给予奖励或课题经费,极大地激发广大干警的创造活力。以实现工作突破和工作创新为着力点,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每年度申报一个调研课题,并通过组建课题小组、定期开展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课题制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搭建交流平台,优化创作内外环境
防城港市检察院以能力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本省交流与全国性交流相结合,通过搭建交流平台,不断优化创作内外环境。
邀请权威专家学者专题研讨。2017年初,该院联合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邀请全国未成年方面的著名专家团队举办了“未成年人检察改革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契合了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深化了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与改革发展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确定了与此相关的调研专题,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该院还主动承办全国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座谈会,为理论调研成果扩大影响,发挥服务功能搭建各类平台。邀请上级机关或先进院的调研专家开展理论调研及论文写作培训,有针对性讲授写作的技巧和方法。通过邀请南宁市检察院多次荣获全区一等奖、二等奖的调研获奖者为该院干警作检察理论培训讲座,极大的提高广大干警的理论写作能力。
理论指导实践,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防城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业务,服务办案实践”的职能要求,加大成果转化力度,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
2015年3月30日,农中校同志在《检察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指控质量应为审前程序的中心》,在此理论指导下,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构建“以指控质量为中心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在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的2017年上半年58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防城港市多项数据大幅上升并居全区前列,其中5项排名全区第一,11项排名全区前三,18项排名前六。该院根据干警撰写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应有责任及必要调整》、《防城港市检察院案管问卷调研》等理论调研成果,形成了全程流程监督与事后的质量效率评鉴相结合的规范制度,着打造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监控中心地位和作用。在自治区检察院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案管5项核心数据中,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有4项排名全区前列。
此外,该院还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各类论文评选和交流活动,用理论成果指导社会实践。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推荐100余篇文章参加各类论文评选及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投稿到“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检察理论研究、广西法治报社、防城港市社科联等并获得采用。(张鋆彧 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