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耐的小伙伴们,司改之后最牵动心弦的三大谜题:能不能入额、增资多少、什么是案件。前两个谜题已经尘埃落地或者已揭开神秘面纱,但什么是案件依然扑朔迷离。每当领导问小编:“小同志,你办案多少啊。”我就很纠结,苍天啊,交办案件、请示案件、提前介入到底是不是案件啊。为了给小伙伴们排忧解难,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了《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确定案件(任务)清单的意见》,彻底解决了什么是案件和任务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说说是肿么一回事吧。
What ?案件(任务)清单是虾米?
案件(任务)清单是以清单罗列方式确定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办理案件(处理事务)的类型和范围。以办案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原则上实行案件量化评价;以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原则上实行任务量化评价。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以清单罗列的方式告诉你,什么是案件,什么是任务。
Why?意见出台背景
一是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的前提和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检察官业务工作评价应当采用案件量化评价、任务量化评价等方式进行。以办案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原则上实行案件量化评价;以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原则上实行任务量化评价。
SO,明白了么?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业绩考评在于——案件量化和任务量化。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案件?什么是任务捏?
二是确定并通报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情况工作的前提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 规定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数必须达到本院或本部门检察官当年人均办案数量的一定比例,并定期通报办案情况。
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达标,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办案。
All in all,是时候揭开“案件”和“任务”这两个大BOSS的真面目了。
案件(任务)清单确定的标准
(一)应具有办案属性或司法属性;
(二)原则上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列案件类别;
(三)可在统计报表中攫取相关数据;
(四)形成相关文书,全程留痕;
(五)避免重复计算。
(敲黑板)经过各业务部门承报,案管部门认真审核,检委会通过,最终《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确定案件(任务)清单的意见》终于面世,将113种办案类型确定为案件,28种具有司法属性的工作事务确定为综合业务部门的任务。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不知道办案是什么了。
说了那么多,让大家看看大BOSS的真面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