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结果,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审判监督抗诉的侯某某强奸案,荣获2017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第二名。
2016年3月9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侯某某多次对刚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导致被害人怀孕产子,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重罪轻判,量刑畸轻,依法应予纠正,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本院的抗诉意见,改判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该抗诉案获评2017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后本院所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惩治了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既震慑了犯罪,又体现了司法公正,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人员高度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及帮扶救助,并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帮助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