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积极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练队伍、建机制、广宣传、查线索、办案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条,其中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8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条、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条,经调查后立案4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2件。
2017年7月份以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侦监、公诉、民行、控申、案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向市党委、市人大、市政法委书面报告相关工作,争取指导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依据市检察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协作的若干意见》,依托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行政案件通报等配合协作机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作用,建立和运用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内部协作机制,借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活动,摸排深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两级检察院干警分别走访法院、国土、住建、人社、食药监、环保、水利、海洋、农业等多家单位,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进行了共同探讨和意见交换,加强沟通联系,推进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借助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达成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平台,印制公益诉讼知识宣传单近两万份,由邮递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投递,并在各乡村村镇的邮政宣传栏上张贴宣传单,把公益诉讼宣传深入乡镇村落千家万户。(刘进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