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通报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优秀案件评选结果,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办理的覃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为“精品案件”,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阮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为“优秀案件”。
覃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7月5日被逮捕,羁押于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覃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港口区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其主观恶意较小,有认罪悔罪表现,未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有从轻处罚情节,且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无继续羁押必要,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11月9日,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阮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东兴市看守所。东兴市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认为,阮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系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犯罪证据已收集固定,无继续羁押必要。2017年1月19日,东兴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获采纳,于同月25日对阮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8月29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两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促进刑事和解、减少不必要羁押,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张婷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