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重要载体,积极开展“群众安全感提升年”、“矛盾纠纷化解年”、“政法机关作风建设年”、“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努力在加强管理、改进作风、提升执法公信力上争创一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继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人民群众满意度又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排名广西市(分)检察院第一名、防城港市政法机关第一名。
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工作目标,积极在平安和谐防城港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检察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123人,起诉1430人,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查群众密切关注的贪污贿赂案件38件41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1件11人,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措施,建成并启用“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建立律师值班接访咨询援助制度,加大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工作,人民群众针对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工作申请复议、提出申诉的比例大幅下降。
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核心任务,自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10件、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5件,成功办理了一起犯罪分子生产、销售200多万粒假药案,批捕、起诉一名贩卖河豚鱼过失致人死亡的市场经营者,推动、参与整治贩卖河豚鱼专项行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加大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利益。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2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有效改善刑事被害人家庭困难状况,促进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重要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作为重要使命,全年办理立案监督51人,立案监督判处有期徒刑数同比上升84.62%,纠正漏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同比上升30.77%,纠正遗漏同案犯数同比上升36.36%,书面纠正违法同比上升42.86%,提出刑事抗诉数(人)同比上升16.67%,发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数同比分别增长155.56%和125%。强化内部业务管控,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活动,执法办案成效得到较大提升,在全区检察机关公布的49项核心业务数据中,我市检察机关有24项排名前六名,占总业务的48.98%;26个案件、项目获评全国、全区检察机关精品和优秀案件、项目,年内没有无罪判决案件、捕后绝对不起诉、捕后撤案及超期羁押案件。
坚持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作为重要保障,全面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大力加强队伍职业能力培训,着力推行岗位练兵与业务技能实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知名高校和区外先进地区检察机关进行实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不同类别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人才小高地,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组队参加全区检察机关业务知识竞赛荣获第一名,32个集体、118名个人获各级表彰,5篇调研论文荣获2017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年会二、三等奖。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推进队伍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季度分析会机制,坚持领导干部约谈机制,坚持考勤情况每月通报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精神落实到每一个专题教育、专项行动和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队伍的纪律作风得到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