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在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的优秀公文评选情况中,市检察院4篇公文获奖励,其中二等奖1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2篇。所获奖公文是该院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公文处理的有关要求,由办公室对机关各科室拟对外发布或呈报自治区检察院、市委的文稿进行严格审核,从公文格式、公文版式、公文拟制等方面进行反复修改、认真校对、统一登记后对外发布的。
2017年,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市委金湘军书记关于公文处理的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公文规范意识,注重公文表达和格式排版,积极选送两级检察机关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公文写作培训班,并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质量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公文处理水平。工作中,市检察院办公室对公文处理采取双重审核制,对各基层检察院、各部门报来的公文,在内容上要求一定要经过院领导审核、签发,办公室再从行文规范、程序规范、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公文办理程序且文字内容错漏较多的文稿一律作退回处理,因措施严厉,程序规范,公文处理取得较好成效,公文质量不断提高。(田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