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部署,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关某某集团涉黑一案后,第一时间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从严从快审查案件,历时一个半月,近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集团40名成员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以来,装载走私货物的车辆为躲避执法部门在东兴市沿边公路上设置的检查站,选择绕行某乡村公路,少数村民趁机自发性地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被告人曾某某带领社会帮派“某某社”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因在上述乡村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产生争执,张某某遂提出共同管控道路收取过路费,并请关某某出面斡旋。关某某联系到曾某某的上线即被告人陈某某,三方人员经协商,决定共同管控某乡村道路,以向走私人员出售通行卡的方式收取过路费。至此,以关某某等人为首的涉黑集团初步成立,并提出了“萝卜”、“大棒”式的管控办法。一方面,张某某等人负责协调当地村民,让村民不要再私自出来收取过路费,由集团统一收费后按照10-30元/车/组分成给沿途各村的共50个生产小组,生产小组再分给村民,每一名村民都能从中获利。另一方面,陈某某、曾某某带领“某某社”成员负责处理路面上的事,驱赶、恐吓私自出来收费的村民,碰到态度较为顽抗的村民则进行殴打,对其财物进行打砸,或者向其设的收费卡点扔拌炮,采取各种暴力手段排除他人的干扰。2016年4月份,该集团又将被告人饶某某管控的乡村公路合并管控,继续按照上述模式经营管理,收取的过路费除去给生产小组的分成,集团成员的工钱、租车费、电话费等开支后,由关某某、陈某某、饶某某等人分红。
从2015年5月成立至2017年8月案发为止,关某某涉黑集团利用走私车辆规避执法查缉,力求快速通过村公路的心理,设卡收过路费,以100—400元/车的标准长期迫使走私分子购买通行卡,或者对未买卡通行的走私分子进行所谓的“罚款”,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目前,部分走私分子到案后印证向关某某集团买卡的金额就达174万余元人民币。提供暴力支撑的“某某社”本身就是一个在东兴市长期存在的黑恶势力,历年来有多起行政、刑事违法犯罪案件与其有关。在关某某涉黑集团存在期间,“某某社”受集团领导,为有效管控上述乡村公路,排除他人干扰,以及出于为帮派成员出头等目的,多次组织实施打砸财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本案中查证的刑事案件有故意伤害案4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寻衅滋事案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起,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财产损失3万余元;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政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