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礼仪是检察人员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展示检察机关的形象与威严,检察人员应保持端庄稳重,精神饱满,注意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给人留下良好印象。
第二条 办公室物品摆放有条不紊、干净整洁,营造舒心雅致的办公环境,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四条 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事、不串岗。确因工作需要到其他办公室时,应当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大声呼叫他人,自觉保持工作环境肃静。
第六条 向领导汇报工作时应按约定时间到达,汇报、请示时应实事求是,要点突出,中心明确,吐字清晰。告辞时,应顺手把茶具或桌椅等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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