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该院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 “纠错”式的检查和评定,促进该院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评查领导机构。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三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该院案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形式。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为该院2015年至2016年6月受理并已办结的各类案件,并明确必查和抽查的案件类型;通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评查案件15件。采取专家月评查和案管日常评查两种方式:专家月评查即专家评查小组成员每月固定对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评查;案管日常评查即将案管办评查专员对一定数量案件进行评查纳入案管办的日常工作,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注重结果通报,抓好督促查改。为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评价、规范、激励作用,在本次评查结束后,该院案管办将及时对评查意见进行汇总,把梳理出的案件质量问题归纳总结,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并要求案件承办人认真剖析原因;本着“即知即改和限期整改”的原则,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补强修正。
该院今后将继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促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增强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马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