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 日上午10时许,我院公诉科干警会同上思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及上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一行来到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村委,对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份,被告人蒋某某、陈某伙同梁某某(已判刑)等人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陆某某购买位于平广林场百定站“弄怀山”的速生桉树。2012年12月初,蒋某某、陈某伙同梁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到“弄怀山”山上砍伐林木,并拉运出山销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鉴定,平广林场百定站4林班14小班被砍伐桉林木310株,立木蓄积量为18.4立方米。
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此次开庭审理前,公检法三家通过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委操场上,简陋的庭审现场,却依然庄严神圣。该案以简易方式进行审理,通过举证、质证等辩论环节,由两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场对两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该案两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原因等从法律角度以一名检察官视角剖析乡村人员滥伐、盗伐林木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以增强预防犯罪的能力,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自我保护。(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