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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与检察官的约定……
时间:2016-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港口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活动

   “小文(化名),你刚年满十四周岁,因为遇人不善,被人利用去贩卖毒品,鉴于你悔罪的态度,今天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让你回归校园生活,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用你的实际行动去反省,真诚悔过,学会感恩,长大以后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懂得孝顺父母,知法守法……”这是从派出所“阳光室”传出来的声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正在对一名刚被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

在接到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小文提出的批准逮捕审查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感慨道:“14周岁,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应该是被社会的不良分子给利用了。”怀揣着这份疑虑,承办检察官通知了小文的父亲到场,在看守所对小文进行提审。当小文一见到父亲,顿时抽噎不止,泪流满面。

经审讯得知,小文是某职业学校的一年级学生,上个月受家庭因素影响,赌气之下就离家出走,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长期贩毒的男子,该名男子以提供吃住等便利为诱饵,成功笼络小文,并叫小文送毒品给买家。小文在一次交易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小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后悔赌气离开学校,后悔贪小便宜帮人干了违法的事情,并流露出希望能早日回归校园生活、回到父母的身边的愿望。

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小文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小文释放前,检察官和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的“阳光室”和小文及其家人一同给小文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小文离开前,与检察官和派出所民警约定:“待我年满十八岁时,如果我学业有所成,我一定会向你们说一声谢谢,因为是你们的教育和挽救让我能够及时地悬崖勒马!”(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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