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关注
附条件不起诉,为迷途少年点亮新希望
时间:2018-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好好读书,争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在宣布对小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发生的温情一幕。

小钟(化名,17岁)原本是某中专学校学生,2016年11月份,小钟回老家实习期间,在他人的邀约下,结伙到防城港市某虾塘简易房盗窃财物,在其一伙人驾车离开现场时,被村民发现并追赶拦截,小钟为抗拒抓捕,在慌乱之中随手取出盗来的镰刀威胁村民不要靠近,并趁机丢弃所盗物品逃往附近山中躲藏。次日,小钟下山时被村民抓获并扭送公安处理。

该案移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检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时发现小钟是在校生,本案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其行为虽已涉嫌抢劫犯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小钟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的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小钟自己也深感懊悔,尚有重返学校完成学业的可能,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小钟所在的村委及其家人,了解到小钟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其父母具备监管条件,遂拟建议对小钟作附条件不起诉。经依法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的意见,均表示无异议,于2017年7月3日对小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小钟因附条件不起诉释放后,非常珍惜这次机会,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考验期内,小钟不但自觉接受矫治和教育,还报读了法学专业的函授班,并到某路桥公司学习铲车技术,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对自己的人生有了一个全新的规划。

2018年1月2日,小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经该院考察,小钟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更没有发现在本案之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小钟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防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直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对5名在校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除1名尚在考察期外,其余4名已实现零距离回归,取得很好的矫治和教育效果。(杜鹏宇 兰香)

 
视频 更多>>
趣味竞赛学用民法典 多彩检察共促民族团结
院领导及分工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案件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举报中心 法律法规数据库
通知公告 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检察史话 更多>>
·走进检察展馆,看看检察制服的变迁史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国古代法文化中所体现的中国智慧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66号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21148 电子邮箱:fcgjcy@sina.com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广西网警备案编号:45060202000055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