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年11月份上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以8000元山根费价格同向当地村民购买松林木来砍伐,被砍伐林木面积6.77公顷,被砍伐松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38.51立方米。周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上思县看守所后,上思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周某某进行谈话,依法履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阅了案卷,核实了相关证据,深入村屯开展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周某某不懂相关森林法规,无证砍伐导致强台风刮倒水源林,检察干警与被告人家属进行了面谈,向其家属说明因滥伐林木需要修复受损环境,其家属表示愿意赔偿损坏森林资源一定损失。随后,驻所检察室干警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当事人修复受损环境,周某某家属缴纳修复受损环境保证金5万元。与此同时,检察干警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能够服从监管民警的管理,无违反监规等不良行为,认为对周某某变更羁押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试行)》有关规定,向办案单位提出对被告人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次日办案部门采纳建议对周某某办理变更强制措施。(韦世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