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兴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走访刑事被害人家属,了解其生活状况,以实际行动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落实。
经检察官走访了解调查,刑事被害人黄某某因一起发生于2011年6月的交通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与肇事司机龙某协商签订了赔偿合同,约定赔偿刑事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签订协议当天就支付10万元(但其中3万元是被害人家属先前垫付的医药费,3-4万元用于被害人的丧葬费等开支,所剩无几),余下的13万元约定分期5年偿还。而在被害人死亡后,被害人妻子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时年8岁的女儿被母亲遗弃给爷爷奶奶,即被害人的父母抚养。被害人生前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父母年老体弱多病,经常靠拾荒维持生活,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生活更是陷入困境。因嫌疑人至今无力支付余下的赔偿款,被害人家属于2016年报请立案。东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为切实解决被害人家属困难,随即启动刑事司法救助程序。
下一步,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将继续调查收集相关材料,严格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细则和规定,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避免出现当救不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