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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实现“奋力跨越追赶,率先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新目标的起步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工作重心,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依托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制度,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年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50人次,批办案件34件,已办结25件。处理来信来访176件,依法办结各类涉检信访案件11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市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注重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开展不批捕、不抗诉及不起诉答疑说理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适用轻缓的刑罚,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法律政策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减少社会对抗,修复了因犯罪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正确适用法律,保障人权,避免司法权伤及无辜,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人,决定不起诉14人。

(二)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理念人性化、机制社会化、手段信息化”的思路,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深化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一帮一的矫正工作;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采取“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介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通检察微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网上接受并回答群众法律咨询5000余次。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通过网络微博热心帮助在我市投资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湖北私营业主辜某,事迹被《检察日报》、腾讯网等多家知名媒体登载、报道后,反响良好。

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四走进四服务”活动,两级检察院班子领导分别率领有关部门人员深入乡镇、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20余件次。通过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及时掌握或发现矛盾纠纷源点,妥善处置企业、社区、村屯的涉法涉诉问题。

二、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9人,提起公诉1242人。办理了海关总署督办的方某某、王某某等16人走私1.3万吨冻肉入境案;庞某某等1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沈某某、黄某某等10人抢劫矿山矿石和工人财物案;黄某某、阮某某等24人跨国拐卖婴儿案等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6件4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7万多元。查办了东兴市城市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受贿案、市国资委副主任韦某贪污、受贿案等贪污贿赂案件25件31人,其中有3个案件被评为“广西反贪侦查优质案件”。查办了蔡某、符某等4人因涉嫌玩忽职守致使防城区那旺、集浩两电站因暴雨冲垮堤坝分别造成多人死亡或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在内的渎职侵权案件11件11人。积极开展清网追逃专项行动,抓获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促使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开展预防调查28次,形成调查报告28篇,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7份,开展警示宣传教育127次,接受教育1.8万多人,开展预防咨询208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1137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全市174个机关单位4000余人参观展览;与市纪委一起组织市直机关300余名干部旁听了市园林处原主任赵某贪污受贿案的开庭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1件14人,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件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依法追加逮捕4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7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59件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上级院抗诉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件,其中2件抗诉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精品抗诉案件。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件,立案21件;提请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意见1件;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4件,为国家追回损失490多万元;所办案件中,有1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3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看守所监管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36次,检察建议58次。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7件,依法纠正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6人、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12人。做好羁押期限监督工作,我市所有监管场所均未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加强思想素质建设。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下大力气解决检察人员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问题,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法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以“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纪检监察先进个人”谭建格检察官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无论是检察理论调研,还是办案一线,领导班子成员都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当好排头兵。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门,严肃换届纪律,选好配强基层院的正副检察长以及市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派检察官到基层院挂职任职,强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三)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全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力度,选派6名检察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学习,鼓励9名检察人员参加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2名检察官被聘为高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名检察官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专门型人才库。2011年,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公开发表检察理论文章60多篇,其中23篇被自治区检察院、广西法学会或我市评为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有的成果还被转化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通过举办业务技能比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到基层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加强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调研、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5次,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公诉人》杂志。去年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办理人大交办、转办信访件4件。坚持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待参观群众上千人次。以自治区检察院确定我市为全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唯一试点为契机,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首次通过外部选任的方式聘请了15名人民监督员。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办公现代化”标准,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两级检察院办公办案经费基本得到保证,检察技术装备和办公、办案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上思县检察院新办公楼已基本完工,市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以及防城区、港口区检察院的新建续建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办案工作区审讯监控系统、远程高清侦查指挥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检察二、三级专线网络进行了扩容,两级院均开通了专线网络连接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的分支网络,实现检察专线网与看守所监控联网。

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有待加强;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有待提高;检察工作机制有待创新,检察改革有待深化;基层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有待加强;一些工作如上级检察院要求在乡镇设立检察室、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等由于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限制,开展迟滞。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逐步改进。

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深入查找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不适应、不符合、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正确把握全市中心工作与执法办案的关系,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监督权力、教育民众、预防腐败、保护人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研究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借鉴全区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经验,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牢固树立服务群众观念,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继续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加快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促进检力下沉,通过延伸检察触角、主动介入社会综合管理等方式,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和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会全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按照党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的有关部署要求,迅速兴起检察文化建设新高潮,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规范、约束、凝聚、激励等作用,更好地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出一流的检察业绩,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防城港市的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出色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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