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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下大力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年接待来访群众43124人次,依法妥善处理来信24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9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扎实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案件质量预警工作,对1928个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评判和预警。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依法不批准逮捕199人,决定不起诉15人。认真抓好涉检案件的排查化解稳控,加强网络舆情介入,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下大力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19人,起诉1684人。办理了一批在全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阮某、张某某涉嫌走私51公斤海洛因案,莫某、叶某某等6人走私7576吨白糖案,庞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黄某某等24人跨国贩卖婴儿案等。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49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39人,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18人,属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窝案串案7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10人,均为危害民生、民利案件。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由科改局,共开展预防调查56次,提供预防咨询24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17次;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5份;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专题文艺晚会及发廉政短信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16次。三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8件,纠正漏捕45人,纠正漏诉17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30(),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并被法院采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0件,提出抗诉17件,督促起诉、支持起诉1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00多万。对看守所监管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1次,检察建议47次。向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函4500多份,全市全年未发生超期羁押案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件,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0人。在去年2月份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作了经验发言。四是积极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通过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活动、“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和困难50多件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件次,与港务集团、金川、核电等30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法制保障工作,参与了包括《防城港市征地拆迁行为规范》在内的一些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工作。

三、下大力气提高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办案规范化工作,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在刑事检察方面,全年无捕后撤案和捕后判无罪情况,市检察院和港口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分别被评为全区十佳检察建议书和优秀检察建议书,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件质量工作会上作了经验发言;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市检察院起诉的黄某某故意杀人案庭审被评为“201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公诉庭”,上思县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受贿抗诉案被评为“201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防城区检察院和东兴市检察院各有1件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质案件”;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质案件”, 上思县院查办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区“十大优质案件”,市检察院反渎局被授予“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1名检察官被授予“广西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称号。港口区检察院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检察建议,市检察院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1篇预防职务犯罪论文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调查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7篇民事行政法律文书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市检察院1名民行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港口区检察院1名民行检察官获“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此外,市检察院1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区检察技术优质案件。

四、下大力气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按照最高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抓好各项检察机制改革工作。一是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唯一试点单位,我市已成立“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并正常开展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二是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通过案件管理软件和案件管理专门机构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网上运作和专门管办的方式,对案件的受理、办理、预警、评估考核以及监督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了执法办案流程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办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基层检察院已在在妙镇、那良镇、大镇等设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江平镇、马路镇、东兴镇3个乡镇设立了巡回检察室,并设立了企沙检察工作联系点。

基层、五、下大力气提升市民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强化自身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教育、经常性开展检务督察等活动,严管检察人员,队伍的纪律作风明显加强。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办理人大、政协及其相关人员交办、转办的案件等工作,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15次,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调研、视察检察工作8次。坚持推行“阳光检务”,利用网站、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及宣传橱窗等传统形式,全面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把行使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及理论调研工作。通过编发《检察工作简报》、《检察院情况反映》,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廉政监督员报送信息共300余条,公开发表宣传稿件700余篇,全市检察人员撰写普通论文、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等理论文章201篇,公开发表90篇。

六、下大力气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富民强桂我先行”等活动,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等,进一步统一全市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纪律和执法作风。我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被市委学习办以简报形式推广宣传,并被确定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以业务竞赛为载体,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防城港市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监所检察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着重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参训人员达183人次。组队参加广西公诉人论辩赛(西片区)比赛,获团体第四名及组织奖;组队参加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竞赛,被评为“组织活动先进集体”,东兴市检察院 1名检察官获得了“全区监所检察十佳业务标兵”称号。三是阳光选拔领导干部。市检察院拿出21个中层领导干部职位,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树立了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重创新的用人导向。四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打造独具特色的“边海检察”文化品牌为抓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构建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色、反映和谐要求、融合防城港边海文化精髓的防城港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确定上思县检察院作为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五是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检察院获“自治区和谐单位”称号;1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8个集体(个人)获自治区级表彰,2个集体(个人)获市级表彰,2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立三等功;1人入选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借调办案人员人才库,1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9人入选全区各相应部门人才库;防城港检察官协会被评为2010-2011年度广西社科界先进协会,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被评为“学会先进工作者”;市检察院党总支被评为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我们加大了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上思县检察院新办公大楼、港口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接待中心正式投入使用;防城区检察院新办案与技术用房、市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等一批新项目也在有序推进。市检察院和上思县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行政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行政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经济社会新形势和新变化,给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不能尽快有效地消除一些体制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三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活力不足,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的工作任务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面提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四走进四服务”及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等活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对钢铁、核电、金川、东兴试验区等重大资金投入、重要项目落成、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跟踪服务和定点联系,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在政府做决策、上项目的初始阶段,主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政府安全投资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二、积极依托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注意把握办案时机和侦讯方法,避免和减少负面影响,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检察环节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四是落实自治区编委下发《关于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通知》(桂编发[2012]1号)文件,全面启动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和规范建设。

三、积极保民生护民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行为加大办案力度。二要严厉打击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四要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树立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四、积极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群众的八项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的有关部署上来,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边海检察文化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规范、约束、凝聚、激励等作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意识。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领会及贯彻执行,通过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公务员充实检察队伍、狠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等途径,切实提升我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好检务保障和“两房”建设的经费落实,有序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网络升级等工作,打造一支“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的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出色的业绩向建市2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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