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案件质量评鉴会议,对2016年5月—2017年4月期间办结的21个重点案件进行评鉴。评鉴委员会主任,检察长农中校参加了会议。
此次评鉴是在前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评查人对各案评查出的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处理结果判断、诉讼异常原因分析等评查结论对案件进行评鉴。
会议首先对此次评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各业务条线、各院的办案情况和短板。并对评查方法、评查问题和我市出台的案件质量评鉴等级进行介绍。参会委员在会上对每个送评案件均发表了评鉴意见。
根据《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鉴工作规定(暂行)》,案件质量评鉴等级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存瑕案件、司法瑕疵案件、错案五个等级。
经过讨论,对部分因承办人对事实证据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处理结果错误的案件评鉴为存瑕案件,如自侦案件未查明行贿人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导致不起诉的;审查逮捕案件因未查明毒品代购是否明知他人进行毒品犯罪或者变相加价事实导致捕后不诉的。
对于因检察长或检委会改变承办人意见,导致案件处理结果错误的,评鉴为非因承办人原因导致的存瑕案件。
对于诉讼发生异常,但经过评查、分析,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并无不当的仍评鉴为合格案件,如捕后作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或者因法检两家理念不同撤回起诉的。
这是我市首次案件质量评鉴会议,案件质量评鉴结果将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评价办案人员评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对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