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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四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8-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四件案件入选,其中一件排名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侯某强奸抗诉案

    侯某强奸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7年。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审判决错误,经审查卷宗材料,复核有关证据,对裁判文书进行抗点梳理,围绕争议焦点和抗点调取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补强、细化一审证据,着重查明强奸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精神造成的严重损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法院二审改判侯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典型意义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并改判, 既严厉打击了伸向未成年被害人的“黑手”,震慑了犯罪,又体现了司法公正。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跟踪回访工作,进行心理疏导与帮教关爱,尽力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建立起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并针对被害人家庭实际困难,帮助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邓某等人拐卖儿童案

    邓某等人拐卖儿童案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邓某等人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细致审查各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后果、作案后表现等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并作出不同处理。其中,邓某被判刑后,检察机关发函至人民法院支持被拐儿童母亲一方争取到抚养权,并积极走访被拐儿童家庭,探望了解被拐儿童的近况,持续做好跟踪回访,确保被拐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爷卖孙、父卖儿”、多名被告人相互勾结拐卖儿童的案件。案发后,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于2018年1月3日以《转手》为题播出备受社会关注。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将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保障被拐儿童合法权益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延伸职能,妥善解决了被拐儿童的抚养和监护等现实性问题,不仅有效惩治了犯罪,解救了被拐卖的儿童,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骆某强奸未成年人案

    骆某强奸未成年人案经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骆某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发小区物业存在管理较乱、保安不专业、安保设备不齐全等漏洞,依法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监控设施,加强法制宣传,强化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的检察建议,并结合案例为物业管理人员讲授法治课,有力促进了当地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合法化。

典型意义

    本案案发地点和受害人群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案发地小区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被害人中有留守儿童、单亲家庭以及父母忙于工作无暇照看的孩子,小区物业服务尚不完善,招聘的物业人员参差不齐,小区管理存在很大漏洞。被告人骆某经常用零钱、文具、零食等与被害人套近乎进而实施性侵。案发后,检察机关通过细致审查案件,及时追诉遗漏事实,有力指控犯罪,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最终使被告人受到严厉处罚,有效震慑了犯罪。同时,通过向相关物业行政管理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物业行业管理更加规范,预防类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钟某猥亵儿童案

    钟某猥亵儿童案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办午托班或者参与管理午托班。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坚决贯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方针,快审快诉。提起公诉后提出从重处罚以及对钟某判处“从业禁止”附加刑的量刑意见,所发表的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本案中,被告人钟某开办午托班多年,利用作为午托班管理人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对其判处“从业禁止”,使法律在个案中得以实现,不仅有效防止其再次犯罪,还同时震慑其他相同或类似从业人员,做到更大限度、更广范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原则,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积极关爱救助受害妇女儿童,持续深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主动担当,积极创新作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检察院、防城区检察院公诉科被命名为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防城区检察院、上思县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区“青少年维权岗”,市检察院、港口区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被命名为市级“青少年维权岗”;上思县检察院被授予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防城区检察院被评为2014—2016年度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全市1名干警荣获全区未检业务竞赛标兵,1名干警荣获全区未检业务竞赛能手;5件案例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2件案例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强受害妇女儿童综合救助,进一步整合联动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全面深入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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