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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剑 守护妇幼——上思县检察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纪实
时间:2017-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上思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妇女儿童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以开展法治进校园、回访帮教、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的传播了法律知识,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613日,广西区妇联下发了《关于表彰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上思县检察院荣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健全机构机制,撑起法律坚盾

自“两个规划”颁布实施以来,上思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妇女儿童刑事检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始终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犯罪》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以妇女儿童为直接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有效遏制了重大恶性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势头。

 

 

 

该院与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做到在工作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和落实关于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制度,形成由审查起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预防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具体完善的妇女儿童保护体系。

实行三个优先,强化权益保护

上思县检察院将工作职责和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起来,把对妇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渗透到办案之中,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三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办结。

 

对于女性犯罪案件,专门指派女检察官负责办理,不抱偏见,不予歧视,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给予尊重、关怀和爱护,帮助分析犯罪思想根源,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心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家长到场制,加强社会调查,综合分析其作案动机、客观诱因,对不捕不诉的案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慎用逮捕措施,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如办理的林某、梁某某涉嫌拐卖儿童、韦某某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案。20156月份,未婚先孕的林某,产生将孩子产下后,卖给他人牟利的想法。在确认自己怀的是男孩后,便四处联系买家,最终在梁某某的居间介绍下,找到了一心想抱孙子的退休教师韦某某,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协议,由韦某某出价人民币45000元向林某购买林某所产男婴。2016210日,林某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同年218日,林某在收取韦某所给予的人民币43000元后,将其亲生男婴卖给韦某某。后因思子心切,报警谎称她小孩被人抱走,后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从快审理了该案,并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联系,悉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对该婴儿造成的伤害,最终该婴儿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化解矛盾纠纷,增添和谐之音

上思县检察院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始终,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案件。

 

切实维护刑事案件中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并且加强对离婚、抚养、继承、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侵权案件的法律监督,依照公正原则和妇女儿童优先原则,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家庭关系等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积极与当事人、代理人和法院进行有效的沟通,积极为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增添社会的和谐之音。周某某因与已婚男子黄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黄某某的妻子黄某察觉,2015111420时许,周某某与黄某通过电话约定在上思县某医院附近见面商量解决问题。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女)受黄某邀约与梁某(女)、陶某(女)前往约定地点,周某某则叫上其妹妹周某以及朋友韦某(女)陪同赴约,双方见面后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随后,许某某与周某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致周某右边腹部被捅伤。经鉴定,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我院受理后,查明案件事实后,积极协调当事双方进行和解,经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有效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教育犯罪嫌疑人的双重社会效果,最终许某某得到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得以判处缓刑,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拓展宣传渠道,增强防范意识

上思县检察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提升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以案说法,结合妇联“平安家庭”、“百万妇女学法律”、“创建儿童家园”等活动,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20155月,该院应邀参加县妇联举办的“最美家庭”故事分享会,在县城街心公园与妇女同志面对面讲述巾帼女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并向与会妇女讲授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公室为依托,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下乡村,组织在校学生实地参观看守所、参与社会和谐创建工作等方式构筑普法网络,创新法制教育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说教式”教育形式。通过邀请在校学生亲临上思县看守所参观学习,带领学生参观在押犯人的铁窗生活,邀请在押少年犯现身说法,通过身临其境的方式进行现场法制教育,将法律意识牢牢地根植于学生心中。

加强司法救济,彰显公平正义

多年来,上思县检察院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将妇女儿童“维权”二字落到实处。

 

该院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五年来,共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害家庭的16名妇女发放司法救助款39500元,为刑事被害家庭的7名儿童发放司法救助款19000元。该院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2016年上思县被列入全区率先脱贫摘帽8个县(区)之一,每一个贫困户能否脱贫都关系着全县能否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职能,除认真完成该院帮扶任务外,多方努力,共同为上思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多做贡献。当了解到该县平福乡某村屯一农户家因刑事案件导致家庭贫困,被害人三个子女只能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又无劳动能力,虽当地政府给以了低保和养老金等多项政策扶持,但三个小孩的上学和日常生活费用开销较大,平时只能靠抓蚂蟥等卖钱补贴家用,该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多方争取,为该贫困户申请得司法救助金10000元。(沈相徽  庞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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