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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7个涉及香烟犯罪团伙30人
时间:2017-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7个涉嫌走私或非法经营香烟的犯罪团伙30人。

    今年6月中旬,在公安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广西、深圳等地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同时开展“1.17特大非法经营香烟案”收网行动并取得成功。其中,广西防城港地区查获7个涉烟犯罪团伙,抓捕到案犯罪嫌疑人40余人,初步查明的涉案香烟价值数亿元。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接到侦查机关通报后,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配合公安、海关开展“1.17特大非法经营香烟案”专项打击行动,侦查监督科随即指定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证据模式及存在的诉讼风险等问题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有效保证专案的办理质量。

    经依法审查,2015年底以来,在防城港辖区以张某某、吴某某、徐某某、朱某某、黄某、黄某某、颜某某等人为首的7个走私或非法经营香烟的犯罪团伙,通过改装各自承包经营的“东兴-深圳”线路大型客运汽车,在车厢内设置夹层暗格存储无合法手续的香烟,从东兴地区运送到广东深圳等地交给下家买主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获得案件线索后,侦查机关积极进行摸排,在掌握了各犯罪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后集中开展了收网行动。

    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参与专项打击,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方式方法,在协助侦查机关顺利侦破此案后,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涉嫌走私或非法经营犯罪依法批准逮捕该7个团伙30人。(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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