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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 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 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是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政法机关,主要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科、政治部及机关党委等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1个派出机构:派驻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下设二层机构1个: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行使档案管理、检察技术管理、文印、司机等主要职能。

4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二预算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二层机构)

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5、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6、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389.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5389.28万元。较上年减少937.45万元,下降14.82%

2024年收入较去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包含结转结余847万元,主要为市检察院的驻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项目预算资金等收入,2024年预算则不含。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总支出预算5389.28万元。较上年减少937.45万元,下降14.8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0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2%;项目支出预算208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8%。

2024年度支出较去年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支出含有驻市检察院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项目支出以及2022年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共计842万元,2024年则无该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3类,其中:

1.行政运行259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7,同比上年减少73.86万元,下降2.7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7%,同比上年减少106.04万元,下降6.94%

3.机关服务3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加20.72万元,上升119.29%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将市检察院部分事业人员工资支出放入此科目。

4.检察监督34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同比增加60.64万元,上升21.64%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是部分基层检察院2024将部分办案支出调整放入此科目。

5.其他检察支出20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同比减少683.2万元,下降77.29%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市检察院的项目驻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信息化资金支出等项目。

6.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8%,同比增加10万元,上升20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增加了司法救助支出预算。

7.行政单位离退休1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同比增加4.58万元,上升80.21%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59.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同比减少68.25万元,下降15.97%

9.行政单位医疗5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同比减少50.09万元,下降47.64%

10.事业单位医疗0.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7.4%

11.公务员医疗补助8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同比增加1.24万元,上升1.44%

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2.92%

13.住房公积金26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同比减少12.04万元,下降4.28%

二、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0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2%;项目支出预算208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8%。

行政运行2590.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0.89万元。按照规定开支的聘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以及党建活动经费等开支。

机关服务38.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防城港市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上思县检察院事业变人员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检察监督340.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检察机关开展四大检察履职所产生的办案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200.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开支防城港市检察院办公楼及大院维修费、防城区检察院听证室、党建廉政检察文化基地项目等费用。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5万元。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救助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10.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59.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55.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事业单位医疗0.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87.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拨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单位医疗单位开支1.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269.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330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6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1.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9%。

四、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36万元。同比增加0.49万元,上升1.09%,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东兴市检察院作为国门检察院,防疫政策调整后公务接待费略有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8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36万元,同比增加0.49万元,上升1.09%,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东兴市检察院作为国门检察院,公务接待费略有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6.56万元。同比增加0.49万元,上升8.07%,主要是东兴市检察院作为国门检察院,公务接待费略有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66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220.84万元,其中集中采购53.44万元,分散采购167.4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两级检察院保留的车辆编制为2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66个,预算资金2084.3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举例:项目名称零星维修工程尾款,预算资金7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零星工程的尾款支付工作,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完成零星工程的数量;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工程的竣工率;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是否合同期限完成;1条成本指标:是否超出预算;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是否提升检察机关额办公办案环境;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检察机关队伍满意度。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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