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防城大队教导员谢琨(正科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移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谢琨,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琨在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那梭派出所副所长、大菉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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