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自治区妇联授予了150名同志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其中我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兰香同志获此殊荣。
兰香同志近两年来共办理了未成年、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上百件。她始终保持敏锐嗅觉,不断地延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充分发挥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兰香同志十分重视未成年学生的普法教育,连续三年到防城区各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
2014年至2016年,在兰香同志的积极参与及努力下,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曾先后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和自治区、市两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兰香同志还积极开展关于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的调研工作,在防城港日报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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