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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光检务守护茂林葱山,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时间:2022-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2022年2月11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瑶担任此次听证会的主持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到场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2021年7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为与他人合作开发矿山覆盖层项目,在未办理任何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挖掘机在防城区某乡镇一山岭上通过平整原有道路、开挖新道路等方式进行覆盖层土质取样调查工作,造成林地表土层被破坏,原有森林植被全部灭失。经鉴定,庄某某非法占用商品林地面积22.9亩。案发后,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释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定,提出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庄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庄某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部复绿非法占用林地等情节,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对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侦查人员围绕该案侦办过程发表了拟对庄某某不起诉的意见和看法。听证员也围绕农用地的复绿情况、不起诉后案件的后续处理等问题有序进行了发问。最后,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定性准确,考虑到庄某某在犯罪以后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提出希望庄某某视后续的生态恢复情况加强对农作物的管理。庄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场表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无异议,同时肯定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听证会的做法。

公开听证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有力措施。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门营业”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仅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更让人民群众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坚决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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