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
起诉书(林仕伟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时间:201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防城港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防检刑诉〔2014117

 

被告人林仕伟,绰号废五,男,197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身份证号码:4506811974********,京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东兴市********号。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4726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仕伟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410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3月始,唐某某(已判刑)与凌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暴利,合伙以“对保”的方式帮国内货主从越南芒街走私汽车入境,并组织郑某某、梁某某(均已判刑)及被告人林仕伟等人共同实施走私活动。国内货主将境外车辆发货至越南芒街后,郑某某受唐某某的安排,负责到越南开柜检修待走私入境的汽车,并在车辆装上船后将从境内带至越南的假车牌分给船工安装到车上,然后记录下每辆车所悬挂的车牌号码,将车牌号码尾后五位数编辑成短信发给境内接应的梁某某等人,梁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到越南芒街哥隆码头等地接车,在车辆经铁壳船从中越界河北仑河偷运至广西东兴市北郊十三、十四队码头等非设关地码头靠岸后,再驾驶走私车辆上岸,途中经“棍”(为绕开路上检查站于沿途村庄中修的小路)行驶绕过横江公安检查站,开至滨海公路交东村路段交给次路段保货人。被告人林仕伟参与该团伙走私汽车期间,主要负责在东兴市北郊十三、十四队码头控码头和在附近等地看路、望风。从20123月至2013417日期间,被告人林仕伟共参与走私汽车入境共375辆,其中被执法部门查获12辆,所查获的走私车中3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427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查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查扣的车辆、笔记本、数码相机及手机提取笔录、短信往来记录、车辆等相关照片、车牌号码及机动车登记信息、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物证、书证;

2、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鉴定证书》、《价格认证书》等鉴定意见;

4、被告人林仕伟及同案人唐某某、郑某某、廖某某、王某某、冼某某、凌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仕伟与走私罪犯通谋,明知他人将国家禁止进口的二手汽车走私入境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仕伟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检察员:韦克智

 

 

20141225

附:

被告人林仕伟现羁押于东兴市看守所;

证据材料二册随文移送。

 

 
视频 更多>>
趣味竞赛学用民法典 多彩检察共促民族团结
院领导及分工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案件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举报中心 法律法规数据库
通知公告 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检察史话 更多>>
·走进检察展馆,看看检察制服的变迁史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国古代法文化中所体现的中国智慧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66号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21148 电子邮箱:fcgjcy@sina.com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广西网警备案编号:45060202000055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