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 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50万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是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政法机关,主要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科、政治部及机关党委等。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1个派出机构:派驻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下设二层机构1个: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行使档案管理、检察技术管理、文印、司机等主要职能。
4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二层预算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5、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6、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326.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5479.0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847.69万元。因2023年全年预算数包括四个县(区)检察院,因此2023年预算收支数与2022年(2022年仅为本级检察院预算数)不做对比。
2023年收入较去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防城港市从2023年起实行市级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我市四个基层检察院(港口区检察院、防城区检察院、上思县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在市级财政编报2023年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总支出预算632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32%;项目支出预算282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68%。
2023年度支出较去年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区部署,我市2023年实行市级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港口区检察院、防城区检察院、上思县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统一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在市级财政编报预算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6类,其中:
1.行政运行26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13%。
3.机关服务1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
4.检察监督28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2%。
5.“两房”建设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1%
6.其他检察支出88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97%。
7.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
8.行政单位离退休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2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6%。
11.行政单位医疗10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
12.事业单位医疗0.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4%。
13.公务员医疗补助8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2%。
1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
16.住房公积金28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
二、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7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0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3%;项目支出预算217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76%。
行政运行2661.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6.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补贴。
机关服务17.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防城港市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上思县检察院事业变人员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检察监督280.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检察机关开展“四大检察”履职所产生的办案费支出。
两房”建设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防城区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基建工程项目尾款。
其他检察支出240.9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开支防城港市检察院办公楼及大院维修费、防城区检察院听证室、“党建廉政检察文化基地”项目等费用。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万元。为东兴市检察院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救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49.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6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事业单位医疗0.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78.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拨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单位医疗单位开支1.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215.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33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5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0.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3%。
四、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8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6.07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3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各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14.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1.5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上升16.67%,因一辆已报废车辆重新用于执法办案;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减少1.83万元,下降34%,上年因新冠疫情公务接待费执行率较低,今年调低预算数。
2、港口区检察院2023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比2022年预算21.26万元相比减少16.46万元,同比下降77.4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92万元,下降100%,漏编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4.8万元。与2022同比减少15.54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预算批复车辆经费标准较之前低。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一致。
3、防城区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12.1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2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万元,同期下降64.68%。减少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防城区检察院现保有车辆7辆,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93万元,与上年增加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来访防城区检察院人数较去年会增加,故在2023年稍作增加。
4、上思县检察院2023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6.06万元,下降4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思县检察院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84万元,比上年减少5.66万元,下降87.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6.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6.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5.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东兴市检察院2023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6.15万元,下降4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和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8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8.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4.8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下降54.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4.8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下降54.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物统管后车辆预算标准变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66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002.97万元,其中集中采购98.35万元,分散采购904.62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两级检察院保留的车辆编制为2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四)50万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两级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有15个50万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3.03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