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3、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5、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02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843.84万元,2021年各区县检察院没有开始市级财物统管,因而2022年部门收入数不予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对比上年数,原因同上。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1.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3621.01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因各县区检察院从2022年9月起,人员工资待遇等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但项目经费仍由县区财政拨付,该其他收入为各县区检察院本级财政拨付的经费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179.5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023.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844.52万元, 2021年各区县检察院没有市级财物统管,因而2022年部门支出数不予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对比上年数,原因同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6.2万元:主要用于烟草打私捐赠支出及人才补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5891.8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评绩效奖金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37.37万元:主要用于移动办公平台网络服务费用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3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抚恤开支及人才引进费用开支等;
6.卫生健康支出196.7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及联防联控人员补助开支等;
7.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开支;
8.农林水支出10.49万元: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相关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89.69万元:用于开支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其他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178.8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22.01万元。2021年各区县检察院没有开始市级财物统管,因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不予上年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对比上年数,原因同上,其中:基本支出2210.57万元,项目支出1011.44万元。
因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时并没有启动各县区检察院市级财物统管,各县区检察院不作为市本级二层预算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汇总各县区检察院预算,因而2022年支出决算数不与年初预算作对比。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0.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37.6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4.7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万元,上年无该项支出。
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2022年各县区检察院只收到市财政拨入的9-12月人员经费,无相关的市本级的“三公”经费开支,因而2022年决算批复的“三公”经费只有市本级检察机关数据,各县区检察院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中作单独说明。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76万元,完成预算的69.55%,减少4.9万元,下降2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上年无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5.2万元,完成预算的87.66%,比上年减少3.1万元,原因是2022年疫情较为严重,外出办案出差较往年减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2万元,平均每辆 2.1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比上年减少1.8万元,原因是受2022年疫情影响,来访我院的人员批次数量大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69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7万元,因各区县2022年未开始全面市级财政统管的原因,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均不作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因2022年各县区检察院只收到市财政拨入的9-12月的人员经费,无相关的市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因而此处只反映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政府采购情况,各县区检察院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中单独作说明。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3.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9.8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 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8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2.97%;2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8.02%;1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展;二是因部分地区财政较为紧张,经费下达较慢,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谋划项目资金安排,做好年初预算;二是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项目年初目标:实现对诉讼活动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全过程的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安全,降低司法成本,规范监管场所秩序,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实现平安监管、法治监管和安全监管。自评情况得分75分,为三等等次,自评情况具体为:驻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项目完成了提审室装修,信息化建设已完成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已获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数量指标是装修办公室数量3间,实际完成3间;质量指标是完成装修的初步验收,实际已完成提审室等装修,部分完成;时效指标是是否在年内完成,实际完成达到预期指标;成本指标是是否超出预算,实际已达到预期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是否有效保障对监管场所的监管,因整体的装修及信息化项目未完成,实际完成情况是部分完成并具有一定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检察机关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实际完成情况是已完成相关指标。
因该项目规模较大,履行立项及可行性报告等手续较为复杂及程序繁琐,历时较久,所以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未能达标。因整体项目未能完成,所以社会效益指标未能全部达到预期指标。下一年应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完成项目采购及项目进度款支付,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