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0:00
二、公开听证地点: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楼听证室(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66号)
三、相关事项:
(一)听证会议允许旁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0-2801732;
(二)参加听证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三)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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